大板发电公司四个关键助力实现督办全过程管理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勇臣 报道督办是国有企业保落实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改善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板发电公司)抓住督办管理的四个关键要素,助力实现督办全过程管理。

深刻把握督办事项来源

大板发电公司将督办事项总体分为年督办、周督办和其他督办三大类。年督办包括上级重点工作、决策部署;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等内容。周督办包括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工作例会、安全网月度例会、经济分析会、专业会议安排工作等内容。其他督办包括上级单位重要文件、批办事项和临时工作安排,公司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由主管部门整理后报领导审核,按照周、年、其他进行分类,填入任务督办管理系统,并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

明晰督办事项节点目标

为确保督办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大板发电公司明确要求年督办工作要结合实际设置不同节点目标,并经过主管领导审核。同时为了做好节点目标跟踪,大板发电公司将每月第一周为“督办周”,在督办周工作例会上,督办主管部门通报督办工作整体完成情况,各部门对年督办推进情况进行详细汇报,领导提出点评和要求。

做好督办事项跟踪调整

大板发电公司在督办事项及节点目标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延期。对因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或确有工作困难不能完成的工作任务,经领导同意后,承办部门在规定完成时限前2天可申请对督办事项进行延期。二是暂缓。对因条件不具备暂时无进展的工作,经领导同意后,承办部门在规定完成时限前2天可申请暂缓督办,并明确再次启动时间。三是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在年中统一安排对重点任务的节点目标进行一次调整,保证节点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四是终止。对因外界条件变化或公司战略变化等因素影响,工作无法完成或不具备完成价值的事项,经领导同意后,承办部门在规定完成时限前2天可申请进行终止。

发挥督办绩效考核作用

大板发电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发挥督办保落实作用,加大了督办事项办理过程考核力度,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任务响应及时性考核。周督办和其他督办任务发出后应在24小时内接收,未接收的每延迟12小时考核承办部门主任200元,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算;年督办任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接收,未接收的每延迟12小时考核承办部门主任200元,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算。任务反馈及时性考核。周督办和其他督办应在每周六12时前、年督办应在每月1日24点前和节点目标到期前反馈。未按要求反馈的每延迟12小时考核承办部门主任200元,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算。任务完成及时性考核:周督办和其他督办应按时限要求完成,未完成的考核承办部门500元。年督办按时间进度对节点目标进行考核,未完成的考核承办部门1000元,并重新确定完成时限,到期仍未完成的加倍考核,以此类推。如因协办部门影响完成的,承办部门可对协办部门提出考核意见。任务完成质量评价考核:任务闭环后,公司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任务进行评价。被领导退回的考核承办部门1000元。根据《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督办管理规定》内容,在年末对全年重点任务督办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绩管理规定》和《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班组)KPI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周小博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

关键词: 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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