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我市粮食机械化烘干水平,推进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农业机械化“两全两高”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烟农〔2022〕50号)。
二、决策依据
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字〔2018〕23号)提出,“重点加强粮食烘干机械化薄弱环节”;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烟发〔2019〕18号)提出,“加强装备创新,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推进果园管理向智能化迈进”;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提出,“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
三、出台目的
解决种粮大户晒粮难,鼓励发展粮食烘干机械,补齐我市“两全两高”机械化短板,确保粮食安全生产;提高苹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推进果园管理向智能化迈进;提高果蔬大棚保温效果,解决冬季草帘保温效果差、大雪天气除雪难等问题。
四、重要举措
《通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补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补贴工作稳妥实施。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按规定公布补贴方案,明确补贴操作方式、补贴申请条件及需要携带的材料等,对受益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三是加强风险管控,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审慎兑付补贴资金,认真做好投诉案件核查处理工作。
五、政策变化
与2021年相比,今年的补贴政策有以下变化:
1.果业机械的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再限于市、县两级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的农民合作社;奖补标准不超过机器购买价格的30%,单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购买山东省补贴目录内的谷物烘干机械进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两级累加补贴合计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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