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制造业!2022年(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启动

近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启动了2022年(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强调各地经信局应聚焦制造业领域,重点围绕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和各地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且申报企业需满足: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具体通知如下: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2年(第31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http://idm.ahjxw.gov.cn/),于5月10日前,通过数据报送入口在“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完成线上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同时线下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市经信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30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初审合格企业申请材料的提交,并将联合行文的初审意见和推荐名单,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合肥海关。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局要聚焦制造业领域,重点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各地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认真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时间节点要求择优推荐上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
  (二)申请更名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执行。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孙凯;
  联系电话:0551-62871819。

  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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