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加快培育建设开放共享、示范作用突出的中试基地,健全完善我省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省科技厅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梳理分析前期所征集中试基地信息,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中试示范基地的定位、管理机制。

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对备案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法人资格、场地设施、人才队伍、环保要求、管理规范、中试业绩等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按照“市科技局组织推荐—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省科技厅公示确认”的流程完成备案。

第三章,监督管理。提出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作出奖补、整改或撤销备案决定。

第四章,支持政策。省科技厅将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按照省级创新平台进行管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予以奖补支持。鼓励各市对本区域中试示范基地的建设给予必要政策支持。

第五章,附则。确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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