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宜宾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市第六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定位,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构建完备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有必要专门出台城市更新的政策。

经对标成都等先进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宜宾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城市更新的定义、基本原则、更新程序和支持政策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旨在树立城市更新工作新理念,以城市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关系,大力培养创新型产业主体,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助推我市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工作机制、城市更新区域评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支持政策、附则八个部分,共34条。

(一)关于城市更新的定义。《办法》紧紧围绕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将城市更新定义为“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街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施传统商圈改造提升等。”(二)关于基本原则。《办法》提出了保护优先、注重传承生态优先、少拆多改公众参与持续更新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产业优先、市场运作大原则。(三)关于更新方式。《办法》明确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保护传承、优化改造等方式推动实施,并对每种方式的更新对象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关于城市更新程序。《办法》明确了以下4个城市更新流程: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评估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确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建设管理体制,确立了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城市更新工作。

(六)关于更新区域评估。《办法》建立了区域评估制度,规定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城市更新区域评估工作,就片区评估、更新单元、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形成评估报告。

(七)关于更新单元规划。《办法》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拟定单元更新范围、内容、方式及建筑规模、开发建设指标、使用功能等。

(八)关于更新实施计划。为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办法》规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单元规划为依据,编制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城市更新实施计划明确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边界和规模、实施主体、投融资模式、进度安排等内容。(九)关于更新实施方案。为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办法》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更新方式、实现途径、设计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等内容。同时,要求城市更新应当坚持策划、设计、运营一体化,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实施一片提升一片。(十)关于支持政策。《办法》提出了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征收安置、资金、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十一)关于配套文件。《办法》提出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更新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制定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征收安置、资金、融资、杆管线搬迁等相关配套文件。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城市更新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操作细则。

(十二)关于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其他县的城市更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汪琴

联系电话:0831-821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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