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特殊时期,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更好助力疫情防控,市财政部门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迅速开启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确保防疫物资及时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

一、大力减少政府采购环节。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均可作为紧急项目实施采购,无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须履行进口产品审批,无须执行政府采购流程。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设立防疫物资专区,各部门、单位可通过线上完成采购,实现交易“零接触”。

二、调整评审专家抽取规则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开展评审活动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专家库中抽取;低风险地区开展评审活动的项目,无论项目金额大小,各部门、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抽取专家时,均只选择本地专家。

三、质疑投诉全部线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各部门、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线上或线下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受理供应商质疑。

四、加强线下采购活动管控。在必须实施的线下采购活动中,落实“减少人员聚集、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查”等措施,既保证物资快速采购,又防止疫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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