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上海分公司违法被罚维保人员未戴安全带坠落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宝处〔2022〕132021007489号)显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15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罗店镇信息通报称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维保人员在维保上海市宝山区美丹路1033弄14号楼1号电梯时坠落至电梯井底坑,经核查,该公司维保人员在维修电梯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佩戴安全带。2021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1年12月15日,当事人在对上海宝房(集团)大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设备代码:31103101132013110047)维修时,维保人员周某在攀登脚手架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佩戴安全带,导致其从脚手架上坠入电梯井底坑。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涉及电梯数量少,案发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交待自己的违法事实,积极整改,决定在法定幅度内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外,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智能”,002689.SZ)2012年7月17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1年9月30日,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96亿股,持股比例37.9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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