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的补充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测绘单位:

为促进康养产业健康发展,妥善解决山地城市地下车库建设成本过高等问题,根据市政府对《关于新建小区配建停车位相关事宜的请示》(攀资源规划〔2021〕66 号)的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原文第二条中“(一)地上建筑四周均未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调整为“(一)地上建筑四周均未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其中居住建筑配套的地上停车库(除机械式停车库外,层高原则上不超过 3.3 米)除外”。

二、将原文第二条中“(二)地上建筑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应全部纳入容积率计算,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大于 16 米且有实墙与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断,并仅作为车库、设备用房及交通疏散、消防设施使用的进深区域除外”调整为“(二)地上建筑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应全部纳入容积率计算,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大于 16 米且有实墙与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断,并仅作为设备用房及交通疏散、消防设施使用的进深区域除外;局部掩埋的停车库楼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 3.3 米)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三、将原文第三条中“(二)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地上建筑,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大于 16 米且有实墙与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断,并仅作为车库、设备用房及交通疏散、消防设施使用的进深区域除外”调整为“(二)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地上建筑,应全部纳入建筑密度计算,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大于 16 米且有实墙与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断,并仅作为设备用房及交通疏散、消防设施使用的进深区域除外;局部掩埋的停车库楼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 3.3 米)不纳入建筑密度计算”。

四、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在我市市域范围内未出让宗地和已出让未开发宗地新建居住小区项目按此执行。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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