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大宗货物“公转铁”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济交〔2021〕31号)和《济南市财政局等17部门关于转发的通知》(济财资环〔2021〕17号)《山东省财政厅等14部门印发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以下分别简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绿色门槛”制度》),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申报单位符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绿色门槛”制度》确定的范围。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照《大宗货物“公转铁”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事宜》(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自主申报。申报材料涉及原件资料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项材料涉及多页的需另外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真实、清晰。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向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提交申报资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相关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绿色门槛”制度》的要求,针对大宗货物“公转铁”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年度履行统计义务、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等情况,书面征求辖区统计、应急、公安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等意见。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材料审核、工作衔接和补助发放等工作。
附件: 附件1:大宗货物“公转铁”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事宜.docx
附件2:《济南市财政局等17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要求的通知》(济财资环〔2021〕17号).pdf
附件3:《山东省财政厅等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1号).pdf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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