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 《关于印发的通知》(鲁金监发〔202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2020年6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对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新的规定和要求。第五十一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我们立足我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研究起草了《暂行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从而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起草依据
《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8章、6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定义;融资租赁业务的定义;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体制等内容。
第二章,注册、变更。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注册的基本程序;变更事项,退出行业的相关要求等。
第三章,业务范围。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
第四章,经营规则。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要建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明确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
第五章,风险控制。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准确分类,实施分类监管。
第七章,法律责任。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违法违规经营的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明确过渡时间及生效日期等。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暂行办法》的印发公布日期是2021年12月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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