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推动资本赋能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转变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功能区+基金”精准支持政策体系,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会同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草拟了《成都市新津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5月31日以新津府办发〔2021〕12号文件印发,同年7月1日施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九条,分别对成都市新津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投资方式、管理架构、运作程序、投资退出、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确保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和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则
说明了引导资金的设立依据、运作方式等内容,明确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引导资金,由区财政根据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分期统筹安排预算,采用“子基金+跟投”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
(二)管理架构和职责
明确了引导资金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出资人代表、投资运作机构相关职责等内容:一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是引导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引导资金的牵头管理;二是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是引导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的安排、重点绩效评价;三是新津数科集团是引导资金的出资人代表,作为引导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或择优选择专业的国有基金管理公司合作,作为引导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资金的投资运作;四是功能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产业部门,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研究提出子基金设立及项目跟投需求,建立项目招引与基金投资的联动机制,强化产业导入;五是资金管理,由区财政安排预算,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委托新津数科集团管理引导资金。
(三)子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明确了子基金的设立程序:一是由相关功能区管委会或产业部门提出子基金设立需求;二是由新津数科集团或与受托管理机构对拟合作的社会投资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参股谈判并拟定子基金方案,形成投资建议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三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及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后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相关程序报批。
(四)天使投资子基金
明确了天使投资子基金的设立条件:子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须注册在新津区、引导资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30%、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倍、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10%。
(五)产业发展子基金
明确了产业发展子基金的设立条件:子基金须注册在新津区、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注册在新津区、引导资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30%、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倍、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20%。
(六)产业并购子基金
明确了产业并购子基金的设立条件:产业并购子基金主要由产业头部企业、产业投资机构、专业并购机构等主体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子基金须注册在新津区、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注册在新津区、引导资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30%、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倍、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20%。
(七)收益分配及让利机制
一是子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引导资金投资收益超过门槛收益(年化8%单利)的部分,子基金管理机构可提取20%超额收益;二是若天使投资子基金满足返投比例不低于2倍,且100%投资于天使类项目的,引导资金以其对子基金投资收益超过门槛收益(年化8%单利)的部分为限进行让利,将投资于新津地区项目所得全部收益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三是若产业发展、产业并购子基金由产业头部企业的投资平台发起设立,子基金满足返投比例不低于1.2倍,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在新津区,且引入经功能区管委会或相关产业部门认定的新津主导产业相关的重大招引项目,引导资金对子基金投资收益超过门槛收益(年化8%单利)的部分,按最高不超过70%用于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八)跟进投资
主要对跟进投资的规模和跟投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九)引导资金的退出和终止
主要对引导资金的退出方式、退出限制、提前退出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十)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
主要对引导资金的分账核算、禁止条款、运行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十一)附则
主要明确了代管费和有效期等内容,《办法》有效期3年,由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和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构: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李嫣 联系方式:028-825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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