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复产复工工作,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七项措施助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是早安排早部署。春节放假前,福建局就联合省直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共同研究部署,进一步规范煤矿复产复工程序和标准。
二是强化驻守督导。福建局联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向所有产煤设区市和重点矿区派出督导组,下沉基层一线和重点矿区,开展明察暗访和服务指导。
三是建立“一对一”指导服务制度。由设区市煤管部门组织,联合县级煤管部门针对辖区内每个拟复产复工煤矿成立“一对一”联系指导服务组,及时进驻矿井督促和指导。
四是开展风险隐患再分析再研判。聚焦重点灾害和重点矿区,组织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再次逐矿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
五是落实“三个层次”安全培训。对市县两级监管人员,由设区市煤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煤管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对“一线工人”的培训,由县级煤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六是加快推进“电子封条”建设。所有矿井必须于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建设和联网。凡是未按时完成的,予以全省通报并依法问责,对正常生产建设矿井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七是建立复产复工“回头看”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级监管部门必须对辖区内所有复产复工矿井至少开展1次“回头看”监管检查。福建局等部门负责开展“回头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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