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背景依据

机构改革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职责划归应急部门,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也有变化。为提高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确保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进行,修订此预案。

二、主要修订内容

1.编制依据中增加新发布的《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为依据。

2.按照机构改革后各行业部门职责,根据省委编办意见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山东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对成员单位适当增减和更新,增加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删减机构改革前的相关单位,按照各部门最新“三定方案”,调整职责分工。

3.增加“各工作组及职责”,分为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医疗卫生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灾情评估组,明确各组责任。

4.“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中删除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工作内容,明确了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内容。预防预警主要突出对具体灾害点的防治管理。增加灾情险情报送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报送内容、流程。

5.将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梳理整合,并根据响应级别,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6.提出了应急响应终止的5项要求。

7.保障措施中增加指挥平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交通运输、培训演习等内容,细化了应急救援队伍、资金与物资装备、通信电力等保障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本次修订的预案,着重对预防预警机制、信息报送流程、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更有利于自然资源部门的预防预警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在修订中,着重对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和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本次修订的预案更加贴近应急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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