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江苏省苏州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8部门印发《苏州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结合全市实际,从形成合理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加强快递员职业安全保障、创新快递员社会保险服务、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稳定运行监管、拓宽权益保障渠道、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开展关心关爱快递员工作、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机制等12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各部门责任。《实施意见》在省11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拓宽权益保障渠道”,涉及部门由7个增加到9个,将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市委纳入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全市邮政快递业用工实际和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现状,力求落实能够体现高水平治理的保障措施。一是拓宽权益保障渠道;二是落实了快递末端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机制;三是持续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纳入全市送温暖、帮扶救助范围内,在有条件的单位推行特殊困难救助和大病补助机制,开展新兴青年群体“满天星”计划,深化“快递小哥青春接力救助补助互助站”建设,实施“暖‘新’行动——苏州关爱新兴青年群体项目”等。
苏州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政策衔接,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实施意见》的落实深度和力度,推动邮政快递业从业环境更优化、企业用工更规范、职业技能更专业、就业队伍更稳定,不断提升全市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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