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4号楼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53人,代表股份60,262,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4,793,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5,468,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3,026,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9%。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8,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2,618,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80,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07%;反对1,5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9%;弃权6,8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06%;反对1,5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80,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07%;反对1,5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9%;弃权6,8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06%;反对1,5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80,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07%;反对1,5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9%;弃权6,8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06%;反对1,5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15,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24%;反对1,0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72%;反对1,0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6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9%。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21,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26%;反对1,0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4%;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5,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087%;反对1,0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33%;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0%。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9,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8%;反对9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6%;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56%;反对9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37%;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7%。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45,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14%;反对9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0%;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18%;反对9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29%;弃权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3%。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国涛律师、张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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