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威宁县人民政府”)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签订《威宁县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框架协议书》(合同编号:WN2022-007)。威宁县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威宁县境内投资建设总装机105万千瓦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总投资约63亿元。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建设规模约5万千瓦,总投资约3亿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80万千瓦(光伏+农业、养殖业、制氢、储能等),风力发电项目20万千瓦,总投资约60亿元。新疆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合作内容
1.分布式光伏项目
(1)新疆粤水电拟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申报、开发“威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
(2)新疆粤水电出资在威宁县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名义申报、开发本项目,为本项目筹建、建设、运营的唯一法律实体。
(3)项目模式:本项目拟利用威宁县内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屋顶,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农村居民屋顶等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可用于屋顶业主“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也可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4)投资规模:本项目拟建设规模约5万千瓦,拟总投资约3亿元。
(5)工程建设期:本项目获得“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备案审批后,对于一期项目,新疆粤水电计划于6个月内完成与屋顶业主签署相关协议、获取项目接入批复文件、完成使项目满足开工的其他条件,12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具体根据试点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
(1)新疆粤水电在威宁县境内投资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80万千瓦(光伏+农业、养殖业、制氢、储能等),风力发电项目20万千瓦,总投资约60亿元。
(2)项目计划于2022年起分期开工建设(以分布式光伏项目和配套产业项目优先的原则;最终规模以获得贵州省批复建设指标为准),于2022-2025年全容量建设完成并网投产。
(3)项目升压站用地,由新疆粤水电通过“招拍挂”法定程序以出让方式获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新疆粤水电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新疆粤水电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威宁县人民政府协助新疆粤水电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书;项目租赁用地,由新疆粤水电向当地村委或经营权人租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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