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融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我市融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标准,真实完整地反应担保机构会计信息,提升行业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各级部门对行业会计工作的要求,我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重庆市融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二、适用对象及主要内容

《指引》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办法》共四章。第一章是总则,说明了制定的目的、适用原则、会计科目编制规则、会计报告披露和报告要求等;第二章是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主要对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成本类、损益类、表外类、备查类等7类会计科目编制和编号进行了规定;第三章是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主要账务处理,对上述7类会计科目核算方式和账目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第四章是会计报表格式,包括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账表衔接对照表等财务报表的格式。

三、需要说明的内容

融资担保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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