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22〕5号)
减免对象:承租温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全(独)资企业及其下属全资、代管企业(以下简称实施主体)自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非国有小微企业通常是指国有股权未超过50%的小微企业,不含国有实际控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减免范围:纳入减免房租范围是指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非自有房产和非经营性房产不属于减免房租的范围。
减免时间:对于已签约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相关实施主体免除2022年1月、2月、3月租金。
减免方式:2022年1月至3月,租金未收取的,按规定实行减免租金;租金已收取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合同即将到期的,将已收取的应减免金额返还给承租方;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的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方。租金按年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
存在间接承租我区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视同自有经营用房出租;转租人不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按规定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减免流程:由实施主体按照摸底—提醒—受理—审批—执行—报备流程进行办理。
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出租单位系行政单位的,由其自行核准;出租单位系事业单位的,由出租单位报其主管单位核准。
政策咨询联系人:
区国资局:岳婷婷(国资管理科);联系电话:028-82668377
2.区属国有企业。区属直管国有企业(包括兴蓉西集团、九联集团、科蓉公司、金态合公司、光华开源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全资、代管企业出租的,由区属直管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审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全(独)资企业房屋出租的,按照隶属关系,报相关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审批。
政策咨询联系人:
区国资局:范耀月(国企监管与考核科);联系电话:028-82668376
租金减免联系人:
兴蓉西集团:方赟;联系电话:18108195829
九联集团:刘洋;联系电话:15982196755
科蓉公司:科蓉公司:黄大彬(除成都科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租金减免),联系电话:15228875315;税晨曦(成都科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502818775
金态合公司:王贤;联系电话:18980908879
光华开源公司:陈薇;联系电话:13882070605
未尽事宜: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明确操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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