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对《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午餐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午餐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东教发〔2022〕 1号),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为更好理解此项政策,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东办字〔2021〕11号)要求,从2022年开始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午餐给予补贴。为确保该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午餐补贴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低保家庭学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餐不低于5元、每学年补贴天数按200天计算。以后年度根据物价等因素及时进行调整。

(三)申请流程

1.每学期初,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低保家庭学生申报,对学生或家长提交的《东营市低保家庭学生午餐补贴申请表》、家庭低保证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确定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秋季学期审定的,春季学期继续享受的学生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2.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后,主动与学生所在县区民政部门进行审验,审验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学校。同时将审验无误的汇总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报市财政局。

(四)发放时间

5月31日前,学校将春季学期午餐补助资金通过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11月30日前,学校将秋季学期午餐补助资金通过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

(五)其他要求

每年2月28日前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从春季学期开始纳入补贴范围,每年8月31日前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从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贴范围。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4日。

东营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5日


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教育资助研究室,0546—8327929。


原文链接: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午餐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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