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的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如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签署相关的具体合作协议,将及时依据相关规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5日,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签订了《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3.法定代表人:向宏

4.注册资本:130,946.2971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快递服务(除国内信件快递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国际展品和私人物品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9月30日,华贸物流总资产92.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37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6.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共同发展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能力,公司与华贸物流本着优势互补、注重实效、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本协议。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

1.共同面向大型制造业客户提供全球物流解决方案,打造安全可靠的全球物流供应链体系,助力中国制造走向全球。利用华贸物流面向制造业客户的物流资源整合能力,结合公司全货机和客机腹舱运输能力,形成专业化、全链条物流解决方案产品,为中国制造业走向全球提供完整可靠的全程物流解决方案。

2.共同开展海外回程货源开发工作。利用双方海外网络,共同在境外回程货源开发上展开合作,提升公司国际航线的回程载运率,优化运营效率。

3.整合双方资源,打通物流供应链。利用双方在干线、网点、关务和多式联运等资源,打通物流供应链,为目标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落地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实现“最后一公里”的落地,以专业化、一体化的服务吸引和锁定行业优质客户。

(三)协议生效及期限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五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贸物流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面向大型制造业客户提供全球物流解决方案,打造安全可靠的全球物流供应链体系,为中国制造业走向全球,提供完整可靠的全程物流解决方案。同时,通过在海外回程货源开发上展开合作,挖掘境外客户,提升公司国际航线的回程载运率。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的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如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签署相关的合作协议,将及时依据相关规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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