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张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布保护消费者“指尖”“舌尖”权益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个案例,其中不少是网络消费纠纷案件,涉及网络消费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和解释、网店客服行为后果等问题。
以“齐某某诉罗某某网络信息购物合同纠纷案”为例。罗某某开设有网络店铺,从事某品牌锂电池的销售经营活动,承诺所售商品“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齐某某在其网络店铺购买锂电池,使用三个月后发现存在充电不满等质量问题,要求更换。然而,罗某某以销售承诺中的“换新”仅指换“新电芯”为由拒绝为其更换全新电池。
齐某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社会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换新”应指电池整机换新,而非构成电池组成部分零部件换新。罗某某在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拒不按销售承诺履行更换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其违约行为已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齐某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依法应予支持。
需指出的是,《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这份新的司法文件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等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件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4件涉及食品安全领域、8件涉及药品安全领域。
2021年,中国检方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同比上升10%,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48万千克,督促查处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1400余千克。
“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好转,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新问题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负责人称,下一步将更加注重办理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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