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技厅《关于2022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设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绵阳市人民政府,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等在绵科研院所可作为提名单位直接向科技厅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作为提名专家,按要求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20年5月17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5月17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5.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8.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9.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10.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3.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14.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5.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6.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7.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要求
经由绵阳市人民政府提名的,请于2022年4月30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和单位内部公示情况,统一报送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初审。依托其他单位和专家个人提名的在绵人选和项目,请按照省厅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联系电话:
蒋 垒:0816-2311740 15881631981
刘传辉: 18990178755
2.省科技厅提名咨询电话:
028-86710813、86676522、86730903、86718520、86710365
3.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
(028)12345
4.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
(028)85249950、85231642
附件:
1、关于2022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docx
2、2022年度提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人选(项目)汇总表;附件2.docx
3、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docx
4、2022年度具有提名资格的中央在川高校、中央在川研究院(所)、央属企业,学会、协会名单;附件4.docx
5、用户注册操作手册;附件5.docx
6、2022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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