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江苏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后胜诉

乐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最终胜诉。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的内容涵盖了当前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包括这起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案。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2019年下半年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无法关闭问题开展系列调查、约谈、诉讼维权行动,于2019年12月12日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有限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销售的带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提供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功能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年3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胜诉。

在此期间,江苏省消保委还联合中国电子商会出台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有利于更好引领智能电视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专家表示,智能电视行业普遍存在的开机广告无法关闭问题备受社会诟病。消协组织针对这一消费热点问题开展系列行动,督促众多有类似行为的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对拒不改正的涉案企业提起公益诉讼,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有力地维护了消费公平,保护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相关行业规范发展。

【维权指引】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强行植入且不可关闭,严重影响消费者观看体验,也违反“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以及“利用互联网发送、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等法律规定。智能产品经营者应当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观念,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杜绝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强制交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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