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全面促进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提升,切实保障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开展了实施后评估等工作,并根据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修订形成了《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时代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等要求。我省燃气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建议精神,坚持以制度建设和创新为路径,全面推动燃气从业人员考核等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都要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我省燃气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制度建设和创新,落实相关法规规章要求,明确分工,夯实责任,使行业管理部门、企业等各方力量叠加形成合力,确保燃气从业人员考核等工作扎实开展,为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党史学习教育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和检视问题,全省燃气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把服务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动管理模式、服务方式转变和教育质量提升,以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二、原《管理办法》修订过程
2021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了实施后评估工作,通过座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厅有关处室、16市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及专家意见建议,对原《管理办法》的16条19款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8日,又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厅政务网站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最终修订,并履行完毕合法性审查等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专业培训、专业考核、证书核发及管理、继续教育、监督管理六章,共计二十六条,对我省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专业培训》。主要说明专业培训的实施主体和基本要求,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第三章《专业考核》。主要说明专业考核的工作程序和报名条件,明确规定了专业考核的实施主体是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
第四章《证书核发及管理》。主要说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核发、变更、注销以及证照申领、亮证使用、查询验证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继续教育》。主要说明继续教育的实施主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说明事中事后监管的形式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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