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局联合两部门出台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海南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明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和补助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使用循环包装箱(盒)及“两进一出”工程建设等事项,并对资金使用管理、申报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

涉及邮政快递业的具体奖补额度为:对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4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业务。

海南局表示,下一步,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面向全省邮政、快递企业进行全面宣贯,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做好资金申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督导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确保用好用活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和激励政策,培育壮大邮政快递市场主体,助力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