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预计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此版本较2021年11月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上有所改变。
核心内容:产、销及进出口贸易政策进一步落实
生产门槛增加,原料纳入购销计划:1)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企业设立需取得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并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立项。2)上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3)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的购销计划。
销售管理趋向一体化:1)电子烟批发商/零售商需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分别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方可从事对应销售业务。2)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从生产到销售的各环节须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3)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进出口产品需先行提报:进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应先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提报需求,符合规定后需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才能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
点评:行业门槛变高,政策落地迎来规范化管理
行业门槛变高利好现存合规企业:生产企业设计所需生产许可证需满足的资金、技术设备、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要求提升了行业进入门槛,而此次《管理办法》新增电子烟生产企业上市需经烟草专卖行审查同意环节提高了上市门槛;预计会对行业现存合规企业形成利好。
统一管理保障行业平稳发展:烟草专卖品有统一的购销计划代表整体行业纳入了计划管理,代表发展速度可控;设立全国统一交易管理平台则代表了生产到批发零售到流通等环节可控。统一的管理代表着行业逐步走向正轨,有利于其稳步发展。
税收法规仍待观望:2021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税收的条例(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在本次《管理办法》中进行了删减。目前中国税收法律暂无电子烟品类,相应法律法规出台仍待观望。
口味受限,市场或短期下滑,长期企稳。除《管理办法》对口味做出限制以外,与其同时公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较初版内容变化为许可添加剂种类从122种降至101种,减少品类主要为调味类添加剂以防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参考美国FDA发布口味禁令后市场短期下滑后企稳回升,我国市场或也将经历短期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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