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公办养老场所还是民办养老场所,都要重视建筑物整体的防火性能等级提升。从多个层面着手,严格对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具体要求,明确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并不适合老年人居住,因此,养老场所的建筑防火性能等级要达到二级以上[2]。再加上老年人理解能力较差,行动不便,反应较慢,火灾一旦发生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持续蔓延,扩散火灾面积,影响到老年人的疏散与逃离。所以,养老场所建筑物还要构建多个安全出口,确保安全出口顺畅,无其他障碍物。养老场所的内部装修装饰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仅要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服务于老年人,还要考虑到防火性能。为此,养老场所可以积极采购大量不燃、难燃的装修材料,从源头上降低火灾的发生几率。针对建筑物内部的配电线路等,要统一设计安装,及时淘汰已经老化的线路配件,并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线槽等方式,以此进一步提升线路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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