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

    3月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推进会议安排,充分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办法》出台有什么意义?与以往的《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相比又有哪些亮点和突破?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所副所长宁淼研究员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当前枣庄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国、全省的位次

2021年全年,枣庄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浓度分别列全省第12、第14、第12、第7、第12和第2位。重污染天数为7天,列全省第7位;优良率为64.7%,列全省第10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76,列全省第13位。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并列倒数第18位,仍处于全国后二十位之列。

二、《办法》实施的意义

国家、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自2019年8月份以来,枣庄市开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目的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2年,为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枣庄市修订并继续出台了《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

三、和往年考核奖惩办法的不同

(一)科学设置考核权重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综合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排名及同比变化率排名两项指标,结合国家对全国168城市综合指数进行现状排名,尽量避免出现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相同,位次并列的情况,两项指标所占权重由4:5改为4.5:5.5

(二)扩大考核名次范围:增加区(市)奖励数量,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前两位的区(市)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扩大镇街考核奖惩范围,由原来“奖前六罚后六”改为“奖前十罚后十”。通过排名及资金考核奖惩的手段,调动更多区(市)、镇街治理积极性,既督促后进,又鼓励更多改善。

(三)突出重点剔除并列影响:为避免考核位次列出现奖惩不平衡的情况,在《办法》中明确“考核时若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相同,则以PM2.5改善率高的确定为前一位次;若再次相同,则逐项顺延PM10O3改善率高的确定为前一位次”。

(四)强化区(市)、镇街约谈问责:将区(市)约谈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镇街连续2个月、3个月及一年累计4个月及以上排名全市后5位的,分别制定约谈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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