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枣政办字〔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是“十四五”的关键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依然严峻,为充分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以及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推进会议安排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充分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月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各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综合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排名及同比变化率排名两项指标,按4.5:5.5权重计算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对区(市)及有关镇街进行奖惩,将大气污染治理的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区镇两级,有力调动基层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全市治气的大格局。
四、重要举措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权重: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综合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排名及同比变化率排名两项指标,结合国家对全国168城市综合指数进行现状排名,并尽量避免出现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相同,位次并列的情况,两项指标所占权重为4.5:5.5。
二是充分调动治理积极性:对7个区(市)进行“罚后一奖前二”,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区(市)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前两位的区(市)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全市65个镇街进行“罚后十奖前十”,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十位的镇(街)各上缴市财政30万元,排名前十位的镇(街)市财政各奖励30万元。通过排名及资金考核奖惩的手段,调动更多区(市)、镇街治理积极性,既督促后进,又鼓励更多改善。
三是强化约谈问责:将区(市)约谈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镇街连续2个月、3个月及一年累计4个月及以上排名全市后5位的,分别制定约谈问责措施。
五、执行标准
《办法》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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