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是四川省第一部综合性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对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将有利于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促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信用暂行办法》分为总则、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附则共七个章节,5600余字。主要内容如下:
       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信用暂行办法》明确了信用奖惩的主要制度:一是建立国家机关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的推荐性和强制性措施清单,实施信用分级管理;二是突出市场力量,引导市场主体进行激励;三是罗列出严重失信行为清单;四是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失信惩戒措施;五是对于严重失信的行为,设定了特别惩戒措施,如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公共资源交易等约束措施;六是规定了法人、自然人之间失信信息的联动和修复事宜。
       二、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
       《信用暂行办法》特别设置专章对权益保护进行规定:一是赋予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有权查阅、掌握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记录;二是赋予了信息主体异议权,对可能发生的信用信息记录错误给予救济渠道;三是规定了失信主动修复权,鼓励信息主体积极向善,引导其改过自新。
       三、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信用暂行办法》以专章形式对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进行了规定,希望通过一系列政策效应叠加,打造出一批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一是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积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二是在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同时,也要求其合法合规经营;三是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进行示范引导,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环节使用信用报告,鼓励重点行业管理中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监管等。 
       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信用环境建设与社会信用建设发展的实际好坏密切相关。《信用暂行办法》对此用专章作了规定,一是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应当通过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积极践诺,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二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要起到诚信示范作用,并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用档案;三是积极普及诚信教育。
       《信用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完善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二是加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力度,释放供给侧的活力,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推动我省开展社会信用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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