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发生事故,车辆已经撞报废,但是车辆的气囊却没有起爆,导致车内的驾乘人员伤亡,对此,车主王女士将其纳智捷U6所属厂商东风裕隆告上法庭。
近日,据报道,在去年年底,王女士终于等到法院的认定:安全气囊应爆未爆,与死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判决被告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8万余元。
但是,因为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处于破产清算后的预重整阶段,已经因为违约,被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悉,王女士的事故案发生于2019年4月29日早上,其驾车在杭瑞高速湖南段,与一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副驾驶的王女士母亲李女士当场死亡,王女士舅舅李先生于事故中受伤昏迷,当时,前排座椅的安全气囊未爆裂。
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王女士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车辆方向跑偏后未能及时修正,导致事故发生,王女士负事故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发后王女士处理母亲后事,又等到舅舅从icu病房出来后,她找东风裕隆公司,确认车辆的气囊是否存在问题,却被对方告知,此次碰撞事故中正面安全气囊未起爆属正常。
不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证实:依据车辆现状,涉案车辆辅助气囊(安全气囊)在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时达到起爆条件。
但案涉车辆,其气囊在事故中,没有弹出,未能对副驾李女士提供足够的撞击缓冲和保护作用,认定安全气囊未起爆与李女士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认为,安全气囊只是一个辅助保护设备,在事故发生时仅能起到降低损害结果的作用,而不能完全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本案被告的产品责任不能免除王女士的事故责任,死者近亲属方已得到牵引车驾驶人赔偿34.9万元,未赔偿部分55.8万余元,应由王女士和被告共同赔偿。
因此,法院确定被告(东风裕隆)应赔偿原告因产品责任导致的经济损失55.8万元的50%,即28万余元,限被告五日内支付。
不过,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后的预重整阶段,王女士介绍,该判决已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赔偿金。近日,律师已帮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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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标签:车祸事故安全气囊纳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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