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2022年3月5日,全国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中国进入“两会时间”!秋凡科转为大家整理来自全国两会代表们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
王静:关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的提案 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创新团队首席王静研究员处获悉,今年全国两会,她提交了《关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的提案》。 王静介绍,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长足进步。以专利为例,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实用新型312.0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7.3万件,专利数量连续十年全球第一。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专利数量存在严重“虚胖”,质量堪忧。 2020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4.7%,其中,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44.9%,科研院所为11.3%,高校为3.8%(与美国相比相差15-20倍),这一结果与智力资源集中、科研经费充足、科技成果丰硕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形成巨大反差。 “在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成果转化的今天,科技成果产业化率低已然不是政策扶持不够、企业创新意识不足、成果需求不旺的问题。在调研和实践中发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困难和障碍仍突出。”王静说。 她具体提到, 一是对知识产权价值认知不足,专利权主体缺少市场化前瞻性。专利申请重数量不重质量,有产业化价值的专利占比低,甚至为了科研项目结题单纯“制造成果”,这样的“成果”自然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二是成果培育和转化机制不完善,缺乏技术工程化途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现有科研评价体系中,在职称晋升、科技成果奖励时,普遍只看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导致科研工作者或团队缺乏与他人合作的动力,不愿意坐“冷板凳”,大都做自己能独立完成的短平快“小”成果。虽常有某一科研领域“点”的突破,但缺乏技术工程化、系统化和供应链整合的平台和能力,难以跨越技术到商品的死亡鸿沟,导致大部分“高新成果”束之高阁。 三是成果转化队伍与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既懂科技创新规律,又懂市场商务实践,且懂法规制度的“专业人”、“明白人”稀缺。要实现成果转化,往往要把科研人员“逼成”专业转化人员,试错成本奇高,甚至有牢狱之灾。这些问题使很多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只能一再观望、望而生畏、望而却步。 对此,结合实际,王静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提高专利质量,让成果真正“值得转”。加强对科研院所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培训,常设包含专利申请、挖掘布局、侵权分析和商业化实践案例解读的系统课程。提高知识产权申请质量,对国家级的技术应用类研究项目承接科研团队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辅导,破除仅把专利证书当“考核指标”和“荣誉证书”的错误导向,回归专利以公开换保护的本质。 第二,鼓励协同创新,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制度,提供技术成果工程化的种子基金,实现第一步的“如何转”。破除阻碍科研人员合作创新的考核机制,规范科研成果完成人署名,允许科研人员自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比例。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使用科研经费或者社会捐赠设立成果产业化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用以扶持技术工程化、规模化、产品化验证,提高科技成果技术到商品的转化效率。 第三,设立各级或第三方技术评估和转移转化机构或平台,让科研单位“敢于转”。科研人员大都是“专才”,不是“全才”,需组建由技术、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机构或平台,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和管理,提供精准全方位的服务,降低行政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法律和商业风险,扭转专利所有权人怕承担风险而“不敢转”的局面,走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周世虹:建议将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技术经纪人是指具备专业职业技能,以技术转移管理为核心,实施技术转移活动,促使技术成果商业化运用的人员。目前,有关科技创新管理、科研机构等单位已有一批实际从事技术经纪人员,他们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据科技部有关机构统计,2021年全国共登记技术合同670506项,技术交易额为24911.12亿元。技术经纪人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却没有法定的技术经纪人职业。 为此,建议将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目前,技术经纪人行业已经实际存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技术经纪人专项培训,设立技术经纪人事务所,一大批技术经纪从业人员正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将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既有政策依据,又有客观现实需要,名正言顺,水到渠成。 同时,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制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技术经纪人员的技术评估对接,商分析谈判,知识产权和技术实施管理能力,以及技术转移绩效等,结合基础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建立一套方法科学、操作规范、技术先进的人才评价体系,且有别于现行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的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和职称晋升机制。 ——周世虹(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 文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安徽频道 周仲荣:拓展科技成果转化路径 2021年,我国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周仲荣认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突破“三道关隘”: 一是“先转化、后奖励”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导致科研人员“不愿转”; 二是担心定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各级管理干部“不敢转”; 三是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低,造成高校院所“没有成熟成果可转”。 周仲荣代表介绍,为突破这些“关隘”,2016年1月,西南交大在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框架内率先启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通过产权激励突破了科研人员“不愿转”的第一道关隘。一批长期得不到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迅速进入了转化阶段。这项改革成果被写入新修订的专利法与科技进步法。 为突破各级管理干部“不敢转”的第二道关隘,西南交大探索了“职务科技成果非资产化管理”,校内职务科技成果不再被当作国有无形资产管理,交由科研院所与大学科技园按市场规则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 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跨高校院所新型中试研发平台在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标志着西南交大现有中试研发平台将面向全省高校院所与重点企业开展中试研发。对此周仲荣代表建议,通过打造相关平台,坚持市场化导向,深入探索“先中试、后孵化”模式,加快打造创新成果培育孵化重要基地、产业技术研发转化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示范样板,进而突破“没有成熟成果可转”的第三道关隘。 文源/经济日报 胡成中:打破科研人才创业阻碍 培育成果转化的第三方力量 目前,我国科研成果转化领域政策逐级落地较慢,支持成果转化的第三方专业力量较薄弱。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建议,相关部委制定出台政策后,要加强检查落实情况,打破科研人才的创业阻碍。 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胡成中表示,有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量均名列世界第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到不足。”胡成中表示,一方面是科研成果来源的差异,美国企业发明专利数量占总量的85%以上,而我国2021年企业发明专利数量仅占总量的63%;另一方面,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反映出资源投入的消耗高。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在履职调研过程中发现,一线科研人员存在着一些共性的困扰。”胡成中说,好政策逐级落地慢,往往停在离一线科研人员“一公里外”,看得见但享受得慢。比如,国家早就出台了科研经费包干制的相关办法,但具体到所在城市、高校,很多没有出台执行的细则,大家有的还按老办法继续干。成果转化的第三方支持力量还比较薄弱,科研人员往往既要埋头搞科研,还要迈腿跑市场。 胡成中建议,制定出台的政策既要做好顶层设计,也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推诿拖延导致政策空转的单位要督办问责。要大力培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第三方专业力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市场和商务性事务中解脱出来。 文源/人民网 杨华勇:要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关注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杨华勇的提案仍聚焦科技与教育。“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往往需要10年之功。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个层面。”杨华勇认为,前者强调发现,为“0到1”的基础突破,后者强调应用,既有“0到1”的原创技术突破,又有“1到10”的小批量试制。“应用基础研究离不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探索,但如何从实验室迈向工厂车间,这需要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深度参与。” 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冯丹明显感到,业界对于原创性自有技术的渴望空前强烈。2019年起,华中科技大学与8家国内大型科技公司组成联合实验室,双方科研人员开展针对性研究。 “通过联合实验室组成产学研共同体,企业储备了我们的前沿技术,一批科技成果陆续得到落地转化。”冯丹建议,进一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积极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寻找技术支持,厚植科技创新沃土,“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和人才短缺等问题,希望国家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杨华勇认为,要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关注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引导企业将技术转化收益进一步反哺到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中。 文源/人民日报 沈南鹏:鼓励以知识产权绩效带动药物创新的科研转化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红杉中国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建议加大资助药物创新基础研究,优化药物研发环境。在国家和省地政府层面设立适合药企与高校等科研机构共同申请的科研资金,出台更多税收激励等政策拓展社会化非营利机构对药物研发加大资助;同时加强对高校等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新药研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将专利转化运用纳入高校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鼓励以知识产权绩效带动药物创新的科研转化。 沈南鹏还建议围绕“出新药”,鼓励科研机构更多进行横向合作及外部创业,从资金与资源端有规划的倾斜支持开发创新机制与靶点,创新化合物与生物药,创新平台技术等原创开发。另外,沈南鹏提出,要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对于全球新的靶点/药物给予临床资源的优先权,推动企医协作建立数据共享推动药物研发。 为提升我国药物创新能力,沈南鹏还表示,要收紧跟随者时间窗,加强指导促进药物研发。根据国内外监管批准动态,进一步加快更新临床指南,收紧跟随者时间窗,政策上鼓励药企提升立项和临床研究能力;进一步优化药品进入临床前的会议沟通机制,提前介入原研药的研发整体策略制定并提供指导,进一步明确关键性临床设计的科学性,提升临床资源利用效率;对AI在加速创新药研发中的技术运用,包括设计优化药物分子、指导临床试验方案、开发生物标记物等,建议在药物审批中给予更明确的政策支持。他还建议相关部门助力药企磨合全球规则,通过政策精准支持引导药物“出海”。 文源/科技日报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在高校院所设立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聘请高水平知识产权等人员 九三学社中央拟提交《关于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的提案》。提案指出,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把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作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我国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强,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加,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激增。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协调发展机制等原因,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低、转化速度慢,阻碍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主要问题有: 一是专利保护意识薄弱。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而言,若能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可谓是名利双收,同时也因此导致大量成果外流。 二是专利保护效力不足。将创新成果撰写为专利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充分理解专利法,而且需要掌握专利审查指南的各项规定,有时为了评奖、评职称、学生毕业等,要尽快获得专利授权,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缩小到没有“实际保护”意义。此外,多数高校、院所在专利转移转化上遭遇“专利技术水平低”和“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两大“拦路虎”。 三是专利转化服务能力不足。当前,虽然少数高校院所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但是专业化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大部分专利转移机构往往充当配角,主要职能是辅助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成果评审验收,成果转移转化却被边缘化。 四是专利与市场需求脱节。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研发项目选题时多倾向于学术性和先进性,与市场和产业需求脱节;同时产学研协同也缺乏激励机制和制度保障,据Incopat数据库调查,2018年,我国产学研合作的专利申请量占比仅1%,产业的技术需求与科技创新脱节严重。 为此,建议: 一是在高校院所设立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借鉴市场化咨询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流程;聘请高水平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合规风控、综合保障等人员,保障科技成果高质量专利产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方式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科技成果进行客观评价和协议定价估值。 二是加强对高校院所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激励引导。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赋予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更多自主权、决策权、定价权,调动成果完成人的转化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现有科技成果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转化,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配合企业进行产业化实施。 三是加强产学研协作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鼓励科研人员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科研项目。对于合作项目,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通过合同提前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权利归属,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双方利益分配比例,以及与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推广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等,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借助外部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科技成果承接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减少产学研合作时产生的纠纷。 四是探索产学研有效协同的方式方法。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将已有的科研成果与企业的技术需求匹配对接,同时将其作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平台,促进双方科研人员的沟通交流,明确科研合作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文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民盟中央:关于建立完善技术转移市场 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提案 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实现科研价值向商业价值的转化是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呈现机构类型多元化、服务内容丰富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良性发展态势,技术转移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是,深入分析增长态势和各地技术市场发育状况,我国技术成果转化落地还面临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还需以完善技术转移市场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良好格局。 为此,建议: 1.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之间不衔接、不匹配甚至相冲突等条款的梳理和修订,强化科技、财政、审计、国资、纪检、组织等多个部门联动配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衔接和落实,制定规范科技中介服务行业运营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并加强宣传。另外,及时推广各试点单位成熟经验,形成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则,促进各单位对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理解,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 2.共创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解决技术与市场脱节问题。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面向市场需求共同开展技术定制、测试检验、中试熟化、产业化开发等活动。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为基础,构建以创业服务平台为主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推动创新链对接产业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联合体,通过转让、并购、合作研发、产权买断等方式,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信息渠道畅通、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活动有序的技术交易平台,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技术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产业化营造良好生态。建立以技术转移机构等为基础的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3.设立行业准入标准和评级制度,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运营。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标准和规范要求,淘汰一部分不满足市场需求的机构,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加强政府部门监督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良性发展。适时组织实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发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创新服务能力、政策服务能力、评估服务能力、交易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等指标排名,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同时,支持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打造品牌,形成品牌效应。 4.建立技术经理人管理和晋升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将技术经理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确立技术转移服务从业者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功能,逐步建立初中高级技术经理人的职业评价体系,提高技术服务从业者的收入待遇和社会地位。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理人协会”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在高等教育阶段,尤其是在一些工科类学科中加入相关课程,探索从学科体系上加快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鼓励和引导传统科技服务从业者,包括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律师、投资人等转型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 5.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自2013年开始,经科技部批准,全国建立了11个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这些中心均位于国内主要都市圈之内,科技资源丰富。应充分发挥这些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带动作用,通过发挥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作用,扩大周边地区科技成果承载能力,构建区域创新联合体,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成果转化线上线下平台建设,汇集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区域中心城市高水平技术转移体系。 文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民建中央: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体系的提案 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效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体系和配套措施已经逐步完善。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当前对专业化、高质量中介服务人员需求激增,但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不明显,全链条、全生态、全周期服务的能力还比较欠缺。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和成熟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评估难、定价难、处置难依旧存在,导致了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中介机构较难实际开展科技金融服务。 为此建议:进一步培养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体系,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的共享流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 1.建立多层次中介服务体系,按照市场需求拓展服务类型,创新服务形式。打造一批区域性中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形成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专业性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平台。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合力。建议相关部门理顺权益归属、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市场激励等政策的逻辑关系,加强政策之间的协同与合作。加大工作协调和资源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3.建立可高度信赖的国家级的科技成果转化供需信息化交流平台。制定科技资源共享法规,建立科技专用信息数据库,推动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4.加快培育高质量的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提高中介机构的标准化程度,建立技术经纪人培育和管理体系,培育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5.组建专业化工作团队,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由科技部牵头,组建专业化的工作团队,帮助研究人员获得专利产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6.构建多种形式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参与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相关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联合上下游中小企业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 文源/民建中央网站 民盟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的提案 “十四五”规划要求,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创造能力不断增强。但实践中,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意识有待加强。企业对自有知识产权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优质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乏深刻认识,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不高,创新发展能力不足;大多数企业将专利申请作为争取硬性指标、获取资金的工具,未真正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二是知识产权质量不高影响运营效果。一些企业的专利申请重数量、轻质量。一些科研机构对专利信息检索工作和分析工作不重视,专利申请存在随意性,造成科研成果保护目标不明确,进而其自身科研热情受挫。 三是知识产权运营模式较为单一。除民营科技企业外,其他主体的知识产权运作仍以传统的知识产权转让为主,高质量专利池构建及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知识产权运营的开放共享机制等都有待发展。 四是高校支持企业创新力度不足。一些高校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申请专利后没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转化率偏低。同时,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一人多职且缺少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易造成科研成果浪费。 为此,建议: 1.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专项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新增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企业国内外专利预警费用补贴专项、专利配套奖励专项、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补贴专项等专项政策。鼓励各企业主体共享成熟专利技术;二是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引领作用,建立各省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及数据库建设;三是扶持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产业链资源整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形成专利池相互支撑、交叉许可的专利集群;四是强化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盘活高校现有知识产权,推动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科技企业共同承担前瞻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跨区域协同,推进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2.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巡回法院的作用,提高解决跨地区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二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深化诉调对接。三是构建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备案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四是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境外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建立境外知识产权分析预警机制。建立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进入“互换保护”清单。 3.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区域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探索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模式;二是培育一批在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评估、投融资、维权、诉讼、商用化等方面能力突出、特色鲜明、商业模式成熟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三是创新知识产权运营资本供给机制,支持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保险、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运营,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推动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发展,支持专业技术经理队伍建设,建立技术市场协会,搭建对接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文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卢庆国:支持建立高水平中试基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全国人大代表、晨光生物董事长卢庆国今年两会的主要建议之一是《关于支持建立高水平中试基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核心所在。”卢庆国认为,科研成果转化到生产,一般是先在试验室取得科研成果,通过中试条件放大试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方案,再进一步应用到大生产上,中试是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进而实现工业化、商业化规模生产的非常重要且不可缺少的一环。 据卢庆国介绍,多年来,我国通过多种途径转化科技成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情况并不乐观。现实中普遍存在重试验室建设、重生产、轻中试,致使中试环节薄弱、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高。许多产、学、研项目合作失败的原因是研发成果从试验室直接进入到大生产,导致科研单位埋怨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接受消化能力差,企业则认为科研单位的成果不能用,相互指责,既严重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信心,又导致项目失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相比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较为重视中试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大多具备非常好的中试条件,并组建有专业的中试团队,既可满足自身的需要,还可为社会上的相关企业提供有偿服务。而国内大学、科研机构多数没有自己的中试车间,少数拥有中试条件,因缺乏专业的中试人才等因素,导致中试设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科技型企业建有相应的中试平台,拥有专业的中试操作团队,而多数企业对中试条件不重视,国家没有专门支持中试条件建设的政策。中试平台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科技创新中科技成果走向产业化的关键因素。 为此,卢庆国建议,国家科技部门加大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试验室等平台建设的条件中,突出中试条件的占比权重。在科技项目设置上,单列中试平台基地建设为支持对象,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文源/中国经营报 周桐宇: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转化 科技成果在市场化落地前的“孵化期”如何创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周桐宇带来了她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建议。 在周桐宇看来,目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成果的因素包括科技激励机制仍不够完善、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不足等。为保证科技成果能够在企业中有效转化,下一阶段应当建立起以科创企业和科创园区载体作为核心所在、以市场为主要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尤其是要加大科创园区载体作为孵化器对于各类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地应用。 具体而言,周桐宇建议,应加大政府政策的引导力度,尤其是在“研发”和“市场”两端起到桥梁作用的科创研发载体的作用。由政府部门搭建平台,依靠科创园的孵化作用,使“成果”让企业敢用且积极地用;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倡导高校与科创载体之间展开产学研方面的深入交流与对接,完善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另外,需强化市场经济观念。周桐宇建议,作为科技成果的供应方,科研人员在相应项目立项之前应展开更加详细的市场调研工作,进一步明确企业以及市场的基本需求,引导科研人员从重论文、轻应用理念中脱离出来;同时,高校内部的科研机构,要建立或推举出专门部门或人员来与科创载体之间进行沟通,从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受益企业和科创载体(科创经营企业)对于“转化成果”实际的市场效果,也要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科研院校,以便有效调整科研创新以及科研转化的主要方向。 文源/中国证券网 江浩然:搭建科研端与产业端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 近年来,核心技术“卡脖子”的问题引发关注,中国如何进行科技自主创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在一份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着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难匹配、产学研用融合不够、科研成果难转化、创新效益不显著、自主创新产品市场空间难拓展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我国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主导作用,打通科研与市场,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 具体看,江浩然认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科研端和产业端协同不足,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困难,企业创新源头供给不足。“受限于考核和激励机制,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以追求发表论文和著作为主,市场导向不足,科研与产业需求脱节。同时,由于缺乏双向沟通机制,科研端和产业端的供需难以匹配,一些有前景的科研成果难以被孵化,技术创新难题也较难以有效反馈到科研端,从而获得外部支持。”江浩然说。 第二,在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中,项目研发方向和成果欠缺市场和应用端的考虑。原创性、前沿性的重大科技创新,更多是在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中不断研究发展,但高校、科研院所的项目研发往往偏向科研理论,阶段性验收欠缺工程应用端的考虑,难以产业化,企业也缺乏激励机制和参与动力。 第三,前沿科技创新突破缺乏产业链融通协作,集群式发展仍存不足。科技发展至今,前沿科技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往往非单一创新主体能够承担和完成,需全产业链融通创新。但我国企业之间合作创新仍然存在“浅”与“散”的特征,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上未形成有效的集群发展模式。 第四,科技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技术缺乏足够场景和需求支持。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改造成本大、缺乏权威替代产品名录、可能存在兼容适配风险以及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高等原因,自主可控产品替代难度较大,市场端应用不足,尤其是金融科技产品,多场景落地应用更为困难。 针对科技创新体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江浩然在提案中给出了四方面的建议: 第一,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环节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创新提供高质量源头供给。建议搭建科研端与产业端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培养专业的科研转化经纪人,将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并与风投机构、孵化器企业等共同合作,推动孵化出更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挥创新策源价值。 第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领科研攻关成果走向市场与应用。让企业尤其是行业领军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担任主角,以项目为依托组织实施科技专项计划和应用研发创新,引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创新要素集聚,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的科技水平提升。 第三,支持领军企业发挥整合式创新价值,组建创新产业联合体。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牵头组织创新联合体,推动大中小企业建立积极参与、知识分享、利益共享的产业技术联盟,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融通创新机制,实现关键前沿核心技术的突破。 第四,强化部署,推动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创新落地。建议由相关部委牵头加强统一部署,对于金融、电信、能源、交通等核心行业,制定明确时间表,发挥政府、国企等示范作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自主可控创新产品和技术的有序替代,为新场景、新应用提供适配支持,推动自主创新产品及解决方案持续创新并落地。 文源/新京报 刘中民:建议探索科技成果证券化以引导资本投入 “社会资本引入科技创新,将科技插上资本的翅膀,是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但是,当下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债权融资多集中在研发过程末期和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社会资本在相关规定尚不完善的大环境下,更倾向于支持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科研成果和相关产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如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从研究到成果及应用的各个阶段,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仍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 为此,刘中民提出,建议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引导资本介入科技创新全过程。 具体而言,建立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即将科技成果的概念扩展到科技创新的各个阶段,建立涵盖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证券化交易平台,以份额化后的科技成果作为交易标的物,由简单的“买卖双方”关系,变成多方共同参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引导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及应用全过程,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促进科技产业发展。 以份额化后的科技成果作为交易标的物,将涉及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对科技创新的进展进行评价? 刘中民表示,理论上,科技创新的任何进展均对应着其创新价值的提升,这些价值提升对应着不同阶段的科技成果,是可以通过专家或第三方评价认定并公之于众的。 因此,刘中民建议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与认证体系。科技成果的评价是科技成果份额化交易的基础。科学技术本身具有较大的未来收益不稳定性,国家层面有必要引导金融资本通过证券化介入建立一套规范和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严把第三方评估,即:筛选出确有明确适用背景和应用前景的科学技术,并科学评估该技术在研发过程及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与价值。 在刘中民的构想中,交易平台应包括科学技术评级、信用增信、发行、托管银行等机构,全链条支撑技术研发方、投资方、产业实施方等各方充分接洽,降低投资参与门槛,并设计一系列措施有效规避重大风险,合理分担不确定风险,健全相关金融优惠与补偿机制,引导资本流入科学技术研发全过程,进一步加速科学技术的创新。 文源/新京报 程静:建设科技成果技术中试小试实验环境 作为一位长期深耕于科技企业一线的工作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关村智造大街CEO程静一直关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话题。 2022年全国两会,她带来的一份提案中将关注点放在了如何将“科技成果中试平台”申请成国家级实验室。 程静表示,中试服务平台作为技术创新的载体,是实践技术、工艺的商业化必经过程,也是创新成果向生产领域转移的技术经济重要抓手;是鉴定和评价科技成果知识价值的最好手段;是技术换资 为此,她建议,建设科技成果技术中试小试实验环境,支撑成为新兴研发机构,支持申请国家级实验室。打通新技术“有标准无技术,有技术无标准”的通道,创新以中试服务行业规则机制为衔接的开放制度新格局。加强源头专利技术和开放公共的颠覆技术的市场化应用,鼓励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创新。 文源/千龙网 羊毅:畅通转化渠道 让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一名科技工作者,把反映大家心声的建议带到全国两会,这是我应尽的职责。”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副总师羊毅说。 从业31年来,羊毅深耕机载光电装备研发工作,是我国多型机载光电装备核心技术研发的先行者和拓荒人。仅“十三五”期间,她就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国防发明专利16项。 羊毅深知,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真正发挥科研的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羊毅结合自身经历,不断走访调研、深入思考,认真总结出当前央企科研成果转化存在的一些瓶颈问题。这些瓶颈和难点如何破解?到底怎样才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每当深思至此,羊毅常常感觉重任在肩。 “创新型国家科技进步的贡献率普遍高达70%,我国目前还达不到这个目标。”羊毅说,全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质量,不仅关系着科研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我国能否顺利实现2035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远景目标。 这次,羊毅将带着《关于强化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条件的建议》走上全国两会的现场,代表科技工作者发出响亮的声音。自2013年起,羊毅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第一建议人提出建议近30份,其中既有关于航空工业发展的,也有涉及国计民生等社会热点问题,她早已习惯把自己的专业特长与履职结合起来,将履职融入日常、工作、生活。 “作为一名基层代表,我无比珍惜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机会。”羊毅说,自己将始终牢记身份与使命,发挥好一名航空工业科技工作者的作用,着力攻克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不断提升航空装备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文源/洛阳网 郑永飞: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创新,而创新需要人才,也需要将实验室里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如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如何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郑永飞做了不少调研,并已形成提案,即将带上全国两会。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郑永飞重点关注了“城市应对风险能力,以及韧性城市建设”。随后,他又将目光投向科研成果落地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据了解,郑永飞去年走访了我省许多地方,在调研中他发现,不少企业苦恼于“高技能人才哪里招”,而很多技工却不明白“高技能人才怎么考”,一些学校也闹不清“高技能人才如何教”。 今年全国两会,郑永飞准备了两份建议,一份是关于高层次职业教育,一份是关于如何满足企业的科技需求。在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方面,郑永飞建议政府、学校、企业等形成合力,强化支撑保障,改进办学条件。“政府需要提供专项政策和经费支持,采取差异化投入、政策项目引导等方式,打造一批高水平、高技能、具有培养实力的高职院校和专业,重点支持职业学校优先培养产业链发展所需要的技术人才。 ” 在科技成果转换方面,郑永飞建议一方面要强调原始创新和基础研究,另一方面要针对企业的需求,把一些成熟的科技用起来,带来先进的生产方式。 文源/安徽商报
陈海佳: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解决高投入低产出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各级科研企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也愈发重视,一些单位也根据自身情况实行了一系列的工作改进,对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起到了切实的积极作用。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整体成效,距离预期仍有一定差距,距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主要体现在全国科研与试验经费投入的增加并没有带来产出的大幅增加、转化成功率不高、产出的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较低、洞悉市场需求滞后等。 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减少无效投入,着力解决高投入低产出问题,实现效益最大化。并且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复制推广。 加强产研主体双向引导,推动“产研协同”向“产研融合”转变。通过构建“技术研发平台+中试转化平台+资本运作平台”三位一体协同创新平台体系,通过创新平台加速孵化产研协同项目成果转化落地,更好地实现“产研融合”创新。 文源/科技日报
郑福田委员:规范技术要素市场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要素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技术交易场所、服务机构和技术商品生产、交换、流通关系的总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市场从无到有,功能逐步完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对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面对全球创新发展的新态势和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技术市场发展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服务效能亟待提高、功能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待增强。 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技术要素市场条例,规范技术要素交易活动,优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和加速转化落地。 文源/人民网
张炜:大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高校科研比较侧重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状况要好于一些发达国家。但我国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与市场对接等能力还不够。为尽快攻克这一长期存在的难点,建议高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建议政府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的支持;同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应用总体状况如何?我国高校科研经费中,横向经费的占比高于美国高校20多个百分点,而基础研究经费在研发经费中的占比低于美国高校20多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高校科研比较侧重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状况并不差,应增强自信,不可妄自菲薄。 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与市场对接方面的能力还不够强。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强化,还没能够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投资主体、转化主体、资本主体、生产主体和市场主体,需要加强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二是中试平台的责任和任务落实不够,目前一些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尚不具备中试的条件,而一些企业又不愿意投资“中试环节”,特别是缺少细分领域的中试公共服务基地(平台)。三是相关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善到位,尽管目前赋权改革有效解决了“有没有权转”的问题,但是职务科技成果定价低或转化失败,仍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不敢转”顾虑尚未完全消除。现行评价体系中对成果转化产生的社会贡献和经济价值认可度还较低,科研人员“不想转”的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为保证科研人员全程参与成果转化,投资人和企业要求科研人员投入部分现金,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实现利益捆绑和风险共担,“缺钱转”成为又一难题。 西北工业大学注重发挥学校较强的应用研究和系统集成创新能力,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成果转化新模式,成功孵化和培育了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早在2009年学校就将科技成果作价奖励成果完成人股权的比例定为不低于50%,比国家2015年政策出台早了6年。此后,学校又两次提升作价投资对科研团队的奖励比例,并将学校收益的20%奖励服务单位,20%奖励持股平台,10%奖励二级单位。二是贯通成果转化链路。在技术、平台、服务三条链路方面,实现了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系统集成创新,再到产业化、资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贯通;从实验室到工程化服务平台,再到产业化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路径贯通;以及从科研成果管理部门到服务单位,再到持股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路径贯通。三是“首席科学家”引领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发展。学校在组建成果转化企业时秉持“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由投资者组建专业运营团队,负责企业具体经营管理;由学校科研团队负责人担任首席科学家,负责企业技术发展规划。 如何打通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针对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共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议加快总结和推广高校校办企业改革经验,在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资本化过程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全面创新试点改革,及时出台肯定和巩固改革成绩的政策措施。 同时,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推进、持续用力: 一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建议从企业需求、市场需求出发,发挥企业出题者的作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和产业应用。近年来,西工大先后与相关行业头部公司成立01创新实验室,开展前瞻性、原创性、探索性的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工作。并参与西北有色院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形成新的增长极。二是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的支持。建议政府以科技项目或基金的方式,支持高校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二次开发,以该科技成果是否转化和转化成效作为项目验收条件。西工大与西安市科技局联合设立西安市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将成立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作为项目验收条件,该项目支持的12个项目中,已有7个成功落地转化。三是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议深化官产学研金合作,依托大学科技园等载体建设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中试服务平台,并加大开放共享力度,促进更多成果成熟化和工程化。西工大在陕西榆林建成国内第一个面向全行业的专业无人机系统试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大学科技园已启动建设智能制造数字孪生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等中试基地。 文源/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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