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首批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2022年全省计划分两批新建30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中心。现就我市首批新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1.2022年不再发布具体建设方向,申报建设方向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技术创新需求,聚焦我省“十强”产业领域或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
2.优先培育具备冲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潜力的建设方向,优先在省以上高新区布局,优先支持承担省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主体牵头,高质量打造区域技术创新高地。
3.济南高新区在2021年度全国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中取得历史性突破,且在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中成绩优异,优先支持其建设1家省技术创新中心。
4.已布局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方向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现有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须满足《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等相关条件要求,应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企业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提供支持。
原则上不支持已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1+30+N”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牵头申报。
三、推荐方式
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我市区域内拟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直有关部门、驻济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均可作为主管部门,自行向省科技厅行函推荐。
请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审核后行函推荐至市科技局。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点击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二)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9:00—2022年4月2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及修改。
(三)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建设方案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依托单位、拟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一式2份,纸质材料须与系统内填报的资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推荐资格;推荐意见(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每个区县1份。上述纸质材料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4日17: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四)首批新建工作完成之后,省技术创新中心将采取常态化申报,省科技厅不再发布通知组织集中申报。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根据建设方向可随时向市科技局提交建设申请,市科技局择优向上推荐。
省科技厅政策咨询:51751138
省云平台技术支持:51751080
市科技局申报咨询:66608803
附件: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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