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16月,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市根据省里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30号)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宜宾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及意义

科学界定市与区县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区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长江生态首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级方案确定的改革事项,重点对规划制度制定、监测执法、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污染防治和其他事项五个方面的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明确和划分。具体如下:

(一)明确市级财政事权4项。包括全市性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市级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市级执法检查督;市级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二)明确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1项。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跨区域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

(三)明确县级财政事权5项。包括县级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划制定;县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区县级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县辖区内大气、水(包含地下水)、土壤、化学品、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县级政策等事项。

五、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与区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市与区县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坚持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三是强化协同推进。市与区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垂直管理改革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形成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新局面。

六、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陈曦

联系方式:0831-232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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