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抢抓国家“双碳”战略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着力推动我市锂电产业规模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围绕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总体目标,聚焦“三城三示范”建设要求,准确把握将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的着力方向,加快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引进,全力将锂电产业培育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效益突出、集群发展”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
(二)发展方向
按照做大基础、延伸链条、构建集群的思路,加快做大做强锂电正负极材料产业,延伸发展锂电池组装和回收利用产业,推动锂电产业集约化集群化发展。
正极材料。以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棉工业园区、汉源工业园区为载体,围绕基础锂盐、磷酸铁锂等,做大做强锂电正极材料产业。
负极材料。以天全经济开发区、芦山经济开发区、石棉工业园区为载体,打造锂电负极材料产业发展带,支持现有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推进锂电负极材料产业集约集群发展。
锂电池组装和回收。以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源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快招引电解液、隔膜材料及电池组装等锂电企业,打通锂电池回收环节,建设锂电产业完整产业链条。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市锂电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60亿元。新增规上锂电企业5户以上,以基础锂盐、正负极材料为重点的锂电产业集群初具规模,锂电上中游产业链基本形成。
到2025年,全市锂电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新增规上锂电企业10户以上,建成成渝地区重要的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西部地区最大的锂电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初步形成以锂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锂离子动力电池组装和回收利用全产业链。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大力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建立锂电产业重点招商项目库,着力引进落地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锂电产业项目。新引进的锂电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世界500强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不高于项目开工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扶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支持锂电产业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着力培育规模优势明显、质量效益显著、创新能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安排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对首次“小升规”的锂电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建入规的锂电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入规当年工业产值超亿元锂电企业追加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锂电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技改扩能
支持锂电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促进企业上档升级。安排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对锂电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大力推进锂电正负极材料技术攻关,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对科技创新潜力较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强的锂电企业,通过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择优给予支持。鼓励锂电企业搭建创新平台,安排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等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创建的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经认定正常运行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运行良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评价后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园区载体建设
进一步夯实锂电产业发展基础支撑,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创建省级化工园区,并抓紧修编完成支持锂电产业落地的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保障。安排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对成功申报成为省级化工园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锂电特色产业园建设,对园区内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锂电特色产业园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全省“5+1”特色产业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鼓励企业数字化赋能
鼓励锂电企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跨界融合发展,对锂电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经认定,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积极引导锂电企业“上云”,为企业提供协同通信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云盘、企业主页、工业软件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七)强化要素资源保障
强化土地资源保障,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容积率,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县(区)、经开区不能满足用地需求的市级以上重点锂电产业项目,统一调剂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指标,给予用地支持。强化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保障,将锂电产业发展所需的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市级统筹,对产业重要支撑项目实行计划单列。强化电力保障,加快电网设施建设,大力支持锂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锂电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锂电产业重点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流程,扩大授信额度,更好支持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优势,积极为锂电企业融资提供优质担保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雅安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领导联系指导先进材料产业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锂电产业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市锂电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市锂电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保持推动锂电产业发展定力,全力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重点企业服务,推动锂电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项目建设“清单制”和“点球制”审批手续办理机制,落地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深入开展“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整治“中梗阻”问题,转变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狠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良好作风和发展环境保障,不断为市场活力充分迸发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委目标绩效办要将锂电产业发展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市级相关部门及县(区)要将推动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年度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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