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相关要求,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范围

1.2018年省重大工程立项、经延期后的到期项目。

2.2019年省重大工程立项的项目,对于已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所有指标、经主管部门认定达到验收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其他项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周期自然顺延6至12个月。

二、时间节点

(一)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综合绩效评价准备工作,于3月2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自我评价,取得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科技报告,撰写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综合绩效自评报告,填报《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Excel版需同步填写,报区县主管部门汇总)。具体参照省厅通知要求(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3/9/art_13360_10295155.html)。

(二)3月29日前,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并提交,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约定指标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三)3月31日前,由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本辖区企业“附件2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综合绩效调查表”“附件3 重大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安排建议表”的电子版,综合绩效评价时间选在4月1日-5月15日之间。

(四)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五)5月25日前,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资料审核和报送工作。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一并报送综合绩效评价总体报告。

(六)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估资料的报送和存档。

三、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及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配合。

2.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自评和初审验收材料,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现场考察方案,安排项目会议时间、地点尽量相对集中,及时与市局产业发展处对接沟通,便于省厅绩效评价组开展工作。综合绩效评估时间以省厅最终工作安排为准(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

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可推荐专家,最终名单需省科技厅确定。专家组由技术、管理、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2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通知综合绩效评价会议流程、资料整理存档等要求,准备相应绩效评价书面资料、ppt汇报材料等(具体材料准备要求,会另行通知)。绩效评价书面资料按照参会人数准备。

5.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各项指标、综合绩效评价意见表,从严做好预评分工作,对预评分把握不准的,可提前向主管部门咨询。最终成绩以专家评分、评价意见为准。

6.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每个项目各安排1位工作人员,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四、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1.综合绩效评价中,对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

2.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课题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比对的,不予计分。

3.综合绩效评价资料中,必须包含云平台系统提交省厅审核合格的“科技报告”,请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4.项目承担单位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的省拨经费与自筹经费独立核算、支出规范合理等结论,才可能得到相应的财务审计分值。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处   66608801


附件:1.附件1 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科技厅).zip

          2.附件2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综合绩效调查表.xlsx

          3.附件3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绩效评价安排建议表.xlsx

          4.附件4 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意见表.docx



济南市科技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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