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烟台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目前烟台的广告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1处。但各区市广告产业发展很不均衡,除位于芝罘区的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外,其他区市均无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广告产业园区。在这种背景下,亟需出台烟台本地的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办法。

2021年12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召集1861广告园区管理委员会、广告界企业代表,召开关于《烟台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制定前评估专题座谈会,就是否应该制定出台《烟台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也就《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征求了意见,参加会议的各届人士对《办法》的出台都一致赞同,认为出台《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2021年1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在经充分的制定前评估后,决定起草出台《烟台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并安排市局广告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

2021年12月30日,市局广告监督管理科在经内部专题研讨的基础上,根据调研情况和会议讨论,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市局网站上向社会广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13日,公告期满,未收到社会各界及公众的反馈意见。

二、起草依据

《办法》的出台广泛收集了相关文件资料,主要参考了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市监广规字〔2021〕9号),按照依法制定、公平公正、规范全市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的原则起拟。

三、出台目的

出台《烟台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对于市级园区的认定、建设和发展工作进行规范,提高园区发展质量,加强我市广告园区建设和广告产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认定条件、申报程序、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认定烟台市广告产业园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当地政府有鼓励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符合国家、省、市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整体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以广告及关联产业为园区特色和服务发展定位,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四)建设开发管理业主明确,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有完整的开发建设和发展规划,园区规模适应产业集聚需要,明确的地理边界;

(六)有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广告产业以及直接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百分之七十以上,园区广告经营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市内同类园区领先地位;

(七)管理机构明确,运营机制规范,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

(八)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经营环境,能够为广告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及行业公共活动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保障;

(九)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入驻企业和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十)发展前景良好,具有符合广告产业规律的产业形态,入驻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能够带动和服务相关产业的发展;

(十一)规范运营一年以上;

(十二)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是明确了申报程序:

烟台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全市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认定条件的开发单位、管理单位均可向所在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园区申请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经报请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向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三是对园区日常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园区广告发展和管理工作。”等。

四是将年度考核评估作为规范园区运营和发展的重要措施:要求“每年对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违规园区进行约谈和限期整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园区认定”等。

本办法共20条,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解读部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刘伟芹

电    话:0535-6080579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