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公布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开工报告制度工作流程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加强我市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守好地下文物。

  二、出台目的

  为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强化考古调查勘探监督管理,杜绝转借考古发掘资质、转包分包考古项目、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文物保护和工程建设和谐发展。

  三、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意见》(鲁文旅保[2021]11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胶州市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办理流程和考古单位资质查验流程的通知》

  四、主要举措

  (一)考古调查勘探办理流程

  1.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法定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考古单位”) ,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

  2.建设单位出具申请文件,并填写考古勘探申请表,将申请文件、申请表、《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报市文物行政部门。

  3.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实施

  (1)市文物行政部门收到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后,按程序上报青岛市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需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逐级上报。

  (2)青岛文物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与考古单位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协议,考古单位进场依法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结果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

  (3)勘探结束后,建设单位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4.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安排。凡配合建设项目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二)文物保护办理流程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后,应根 据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完善相关资料后,进行文物审批工作:

  1.经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后,发现地下文化遗存,需要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委托具有法定考古资质的单位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发掘执照,进行考古发掘,并提交《考古发掘完工报告》。

  2.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发现地下文化遗存的工程,由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核准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考古调查勘 探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后,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

  3.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建 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规划设计方案,明确提出相 关文物防护措施,并提交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编制的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一并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

  (三)资质查验办理流程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 工作的意见》(鲁文旅保[2021]11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项目实行考古单位资质查验制度,凡符合相关资质要求且经山东省文旅厅备案的考古单位,在首次承接项目前需到胶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相关证照查验。

  1.查验要求:由考古调查勘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执行负责人本人携带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证书(原件)或全国考古发掘项目初任培训证书(原件)、单位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原件) ,到胶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查验。

  2.单位资质要求:由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含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并经山东省文旅厅备案的单位执行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

  3.人员资质要求:考古调查勘探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考古发 掘个人领队资格证书(或全国考古发掘项目初任培训证书)。项目执行负责人需为大专院校考古专业毕业人员,具有一定考古调 查勘探项目从业经验。

  考古勘探工作执行期间,考古勘探项目负责人和执行负责人 应坚守岗位和履职尽责,考古勘探项目负责人应驻考古勘探工地 达到5日以上,执行负责人应跟进项目全过程。

  五、解释人和咨询电话

  解释人:胶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翠华

  咨询电话:0532-85279693

  六、涉及范围

  1、委托考古资质单位承担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2、为科学研究进行的考古调查和勘探;为大遗址保护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

  3、配合工程建设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涉及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七、执行标准

  凡经山东省文旅厅备案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考古单位,在首次承接项目前需到胶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相关证照查验。

  八、关键词的解释

  考古勘探:主要是通过钻探、物探等手段来了解、确认和研究文化遗存,并为考古发掘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基础材料与依据。

  九、特色亮点

  通过推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促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达成双赢局面。

  

      政策原文:胶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胶州市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办理流程和考古单位资质查验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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