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权责如何划分?四川出台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方面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措施上,《方案》将研究制定全省性应急救援领域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以及省级应急物资储备,省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及直接组织开展的全省性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研究制定的应急救援领域政策制度、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等,以及市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市县负责的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市县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驻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以及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在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上,《方案》将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以及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上,《方案》将重大及省级提级调查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的事项,以及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和自然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应急抢险等,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将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还提出了配套措施,要求省级层面要统筹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确保各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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