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制定过程
通过走访部分企业、县(区)和市级部门,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研究讨论基础上,形成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行业协会和相关市级部门(单位)意见,并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凡在2022年12月底前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优化房地产项目前期施工备案。建设单位具备相关手续,可向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项目放验线、基坑开挖和支护、售楼部所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备案并进行前期施工。
(四)优化农民工工资缴存额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差别化缴存农民工工资。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上一季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节点的资金使用额度可上浮10%。
(六)推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加分。
(七)调整普通住宅界定标准。单套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并同时满足另外两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
(八)满足房地产信贷合理需求。全面落实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充分用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过渡期缓冲政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
(九)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推进成德眉资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实。适当放宽贷款及提取政策,调整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适当下调开发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
(十)加大城市对外宣传营销力度。到省内外重点城市开展营销,建设完善眉山房产网,组织全市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展线上宣传销售。
(十一)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市外来眉购房人员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或居住证,其夫妻双方及子女、父母在教育、医疗、旅游、养老、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十二)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等领域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协会职能职责和行业自律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和“问题楼盘”的化解处置。
《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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