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内江市人民政府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包括:内江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截至目前,个体户清查登记已基本结束,但尚有部分企业、事业单位未进行清查登记。请未进行清查登记的单位,务必于2019年1月31日前,携带持有的全部营业执照和公章,于工作日内主动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登记;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前往现场登记的,可电话(附后)联系取得清查表,填报签字盖章后,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所属县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逾期未登记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认定为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同时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对象,将对企业征信、纳税信用等级造成不良影响。 单位清查不收取任何费用,望积极配合。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中区 0832-2040952 东兴区 0832-2250072 经开区 0832-2070302 高新区 0832-6105051 资中县 0832-5610990 威远县 0832-8220020 隆昌市 0832-3923334 内江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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