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年3月29日,我委转发了《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计办〔2018〕1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2017年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做到五个“为”:一要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以进一步减证和推进“证照分离”为重点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二要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三要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破除制约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各种羁绊,下决心彻底打破各种互为前置的审批怪圈。四要为公平营商创条件,充实一线监管力量,把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五要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精神,直面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切实简化审批程序,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活力,我委于2018年3月转发《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

  二、十项举措的主要内容

  1.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制。

  2.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进程。

  3.取消医疗机构前置审批条件。

  4.简化优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6.下放医师专项技术执业资格审批权限。

  7.创新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方式。

  8.全面清理服务指南的各种证明。

  9.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便民服务。

  10.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医疗领域有哪些激励政策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实行执业登记备案。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不再将住房建设、国土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民办非企业等其他部门的审批作为医疗机构审批的前置事项。医疗机构举办主体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审批时,不再提交资信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不用对资金来源、投资预算、投资方式、注册资金(资本)、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等情况做出说明。

  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如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做好行政审批清理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实施动态监测,重点对依法执业、医疗管理、医疗服务、经济运行进行监管。监督执法机构严格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合理确定监督比例和抽查频次,认真落实年度监督抽检任务,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被监管单位,要加大抽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加强“回头看”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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