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内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创新,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对《内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内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2月11日起开始实施。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与项目管理办法内容区别原则,简化科研项目管理内容,删除经费开支范围、项目预算调整、项目财务验收部分内容。
二是区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和市级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删除市级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资金相关内容。
三是增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新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两条,分别用于开展研发投入奖励补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科技部门日常运转及市校(院)合作工作经费。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六部分。
第一章总则。简述办法制定依据,明确专项资金定义及用途,确定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聚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评审、实施等核心内容,明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应用、社会发展研究等项目;支持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相关会议,决策咨询等方式及范围。
第三章申报审批。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资金拨付方式及流程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责任。提出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按照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绩效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依据,明确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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