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服务机构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和(建科规[20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消防纳入监督管理

  消防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特殊分部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消防工程质量纳入质量监督范畴,编制消防监督计划,明确消防监督内容,应包括各参建单位的消防行为、消防施工质量、消防检测质量及消防设施调试等内容。重点抽查建筑消防平面布置、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防(灭)火设施产品、原材料复检、设备设施调试、装饰装修等情况,确保消防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加强消防检测管理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全省消防检测行业现状,凡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检测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合法营业证照,且登录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02.61.88.188/xmgk/Enterprise/eList.aspx)填写完善企业及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内江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实行登记告知制度,企业实施消防检测前,消防检测机构应提前向当地监督机构登记,纳入属地对检测机构与人员的信用监管,消防检测报告应具有全省统一发放的“二维码”标识,以便检测报告追踪溯源,全面维护良好的检测市场秩序。

  三、消防验收与备案抽查

  (一)特殊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凡纳入受监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查验,消防查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1.消防查验应满足以下条件:

  (1)现场已完成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

  (2)各消防单(子)项验收合格;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消防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消防设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4)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消防验收程序:建设单位提交消防验收申请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件、初审→登记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组织消防现场评定→出具消防验收意见。(详附件1)

  (1)申请材料应包括: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

  (2)登记受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市本级工程项目消防验收申请材料接件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接件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缺项材料;初审合格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并及时上报市住建局。

  (3)现场评定:受理完毕,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消防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现场评定,具体参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进行。市本级工程项目现场评定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配合完成。

  (4)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现场评定人员按照要求组织评定后,当场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评定结论合格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意见。现场评定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重新申请组织现场评定复查。

  (二)其他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含消防查验)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审查合格的,应出具备案凭证,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随机抽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和制作相关文书,将消防备案抽查结果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项目发生消防质量举报或投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消防复核;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建设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撤销原消防验收或备案意见。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工作,明确消防质量验收管理机构与职责,落实消防质量管理任务,有序推动消防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队伍建设,配齐消防质量监管力量,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补齐消防短板,提高消防管理水平。

  (三)加强行业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消防监管举措,加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对现场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违法行为,一律记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格事中管理。要突出加强消防事中管理,强化过程质量管控,督促指导现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杜绝重大消防工程质量缺陷,确保消防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建设单位应依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对消防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质量负主体责任;检测服务机构对工程检测质量负检测责任;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消防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施工现场要牢固树立消防法纪意识,严禁降低消防工程质量标准,对现场擅自降低消防标准及违规施工的行为,一律定格处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附件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