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持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内府办发〔2020〕34号)精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现就措施中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实施特殊群体置业补助政策的问题
(一)补助对象。农村居民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居民所在地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非内江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15年6月1日后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大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类)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平台查询打印证明材料;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职称证书;“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引进人才需提供县(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对以共有产权方式购房的,其中一人符合条件即可。
以上购房补贴对象(含非中国籍人员、共有产权人)享受补贴的住房应是在中心城区各街道及交通镇、靖民镇行政区划内,由购买人向开发企业直接购买的建筑面积低于140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签订网签合同时载明的面积为主,公寓类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助时效。购房补贴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以签订购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对在2020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网签合同,后因各种原因变更网签合同时间,并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对在补贴时效范围内因特殊原因发生网签变更,且变更前、后都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可认定为符合购房补贴条件。
(三)补助标准。对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以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内江市住房事务中心(房屋交易所)分别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为准。补贴面积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中载明的面积为基数进行计算。查询对象包括所有共有产权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关于实施购买车位补贴政策的有关问题
购买人向开发企业直接购买的车位,按每个车位2000元标准给予购买人补贴,车位补贴个数不限。子母车位按1个车位进行补贴。购买车位的补贴对象仅限个人(含非中国籍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关于补贴资金申报的有关要求
各开发企业负有对各购房人的告知义务,提醒各购房人签署“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对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落实专人对补贴资金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签署“属实”意见后加盖开发企业公章,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楼盘宗地土地收入受益财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购买人要件资料一次性统一报送至市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对符合补贴条件,且非购买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的,由各开发企业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串通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的开发企业,由相关部门追回违法所得,并计入房地产开发诚信档案,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
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联合发文内容为准。
五、对在实施过程中有争议的,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附件:个人承诺书(模板)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个人承诺书(模板)
————————————:
我承诺:我向 提交的“申报购房(车位)补贴资金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愿承担相应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捺印):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开发企业审核人:
开发企业负责人:
开发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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