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加快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及精准化水平,制定出台《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分类标准、监管措施等内容。

一是《办法》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概念和内涵。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检验检测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情况为基础,按照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风险点实现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并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内部评价、分类实施、协同运用的工作原则。

二是《办法》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从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质量体系运行、统计年报、能力验证和基础信息等七个维度建立指标体系,由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手段,将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信用风险从低到高自动分为A、B、C、D四类,按月动态更新。对机构没有违法记录,同时满足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关键岗位人员考核优秀、年度报告客观准确的列入A类优化管理;对存在虚假承诺、出具不实虚假报告、严重违法失信、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等十二项严重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列入D类实施严管。同时,对从事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一个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

三是《办法》明确了分类管理的职责和分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统筹协调和制度建立。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依法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履职信息录入管理平台,负责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四是《办法》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对A类机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机构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机构实行重点关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D类机构实行严格监管,每年至少检查两次。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鼓励激励方式。鼓励A类、B类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的主导检验检测机构;支持A类、B类的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招投标活动、委托项目和服务;支持A类、B类的检验检测机构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的变更、增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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