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42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并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年(6165/月)。

二、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三、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平稳衔接问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月)的60%执行,其中2018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我市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新要求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1116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11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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