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是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基于我国以化石能源碳排放为主的现实,大力发展风、光等清洁能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近几年来,我国绿色税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为限制碳排放、节约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现有的税收政策中,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相对较少。如:增值税方面,仅风力发电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仅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事实上,清洁能源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等产业特性,需要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为此,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将清洁能源项目的贷款利息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二是将清洁能源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比例从60%提高至100%。
三是将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清洁能源专用设备,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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