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需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遏制投机资本恶意炒作,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有利于稳定下游企业用能成本,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万劲松介绍,上世纪90年代,我国煤炭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形成。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加之投机炒作推波助澜,部分时间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并带来不利影响。比如,2015年,煤炭价格过度下跌,导致煤炭企业普遍亏损,生产积极性严重不足,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去年10月份,煤炭价格脱离供求基本面、短期内大幅飙升,燃煤发电行业亏损严重,影响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煤炭市场价格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区间。”万劲松说,我国煤炭自给率超过90%,上下游关系长期稳定,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全具备条件。应该看到,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目的是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从具体内容来看,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可以概括为“两个明确、三项保障”。
  “两个明确”:一是明确了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从目前阶段看,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上下游能够实现较好协同发展,这也是行业普遍共识。综合考虑合理流通费用、生产成本等因素,相应明确了煤炭重点调出地区(晋陕蒙三省区)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二是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目前,燃煤发电执行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这次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煤价、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了“三价联动”,从根本上理顺了煤、电价格关系。
  “三项保障”:首先,提升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其次,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健全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第三,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运行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万劲松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企业迅速抓好落实,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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