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以提高农村就业组织化程度,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为目标,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畅通就业信息,扩展就业渠道,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务服务的各类载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市级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中优先选择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管理规范的基地作为“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并符合下列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2021年以来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少于100人。
(三)与吸纳的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者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季节性或非全日制工作岗位,无拖欠工资现象。
(四)运营稳定,职业安全制度健全,用工管理规范,近三年无劳动监察违法记录。
对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人数较多的优先推荐认定。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对申请认定“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应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申请认定审批表》一式3份;
2.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收入、住址、联系电话等),其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单独标注;
4.与吸纳的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5.含有吸纳农村劳动力本人签名的劳务报酬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复印件。
(二)审核。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实,邀请相关专家评议,确定“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公示名单。
(三)公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符合条件并拟认定为“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
“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认定知识问答
一、“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指什么?
以提高农村就业组织化程度,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为目标,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畅通就业信息,扩展就业渠道,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务服务的各类载体。
二、“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2021年以来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少于100人。
(三)与吸纳的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者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季节性或非全日制工作岗位,无拖欠工资现象。
(四)运营稳定,职业安全制度健全,用工管理规范,近三年无劳动监察违法记录。
对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人数较多的优先推荐认定。
二、“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对申请认定“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应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申请认定审批表》一式3份;
2.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收入、住址、联系电话等),其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单独标注;
4.与吸纳的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5.含有吸纳农村劳动力本人签名的劳务报酬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复印件。
(二)审核。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实,邀请相关专家评议,确定“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公示名单。
(三)公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符合条件并拟认定为“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
四、出现哪些情况,应当撤销“山东省乡村振兴劳务基地”资格?
(一)基地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参与企业、组织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出现劳动监察违法记录的;
(二)基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低于认定标准的;
(三)经营不善或经营过程中产权转让、转租的;
(四)其他已不具备省级乡村振兴劳务基地条件的情况。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